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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群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5-28   浏览次数:199

 

福建工程学院群体工作管理规定

 

为使我校群众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文化素养和运动技术水平,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制定了群体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以学生的健康为宗旨,全面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群众体育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一)竞赛活动

我校每年举行传统体育比赛项目和能代表我校运动水平的大型比赛,同时又有小型多样、人多面广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还有结合教学内容的比赛和表演活动。分述如下:

1.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会

2. 全校男、女生排球比赛

3. 全校男、女生篮球比赛

4. 全校男生足球联赛

5. 校“五人制”足球表演赛,以院、系和自由组队

6. 校学生 “健美操”表演比赛

7. 校“体育舞蹈”比赛

8. 校男、女生网球比赛

9. 校羽毛球比赛

10. 校乒乓球比赛

11. 校男、女生拔河比赛

12. 12·9长跑比赛

13. 以班为单位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赛

注:划有△符号的项目,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其余视情况每次确定。

(二)课外体育辅导员

1. 我校体育辅导员实行系选聘、体育教研部推荐、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系为主,受聘者要与系签定一年的合同。双方不得无故毁约。

2. 辅导员的工作量按体育教研部规定计算,受聘期间,同样享受体育教研部的待遇。

3. 对受聘的教师,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系和学生们欢迎和好评的,体育教研部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4. 课外体育辅导员协助各系制定群体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加强组织措施保证,并将有关各方面计划上报体育教研部。

5. 指导系认真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行细则,协助院系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提高《标准》的合格率和优秀率。

6. 积极主动与各系辅导员取得联系,认真完成各系的体育指导和训练工作。

7. 指导各系举行的各种形式的群体、竞赛活动(包括系运动会)。

8. 协助系举办裁判员培训班,培养学生体育骨干,使他们在群体竞赛中发挥学生的积极作用。

9. 要配合各系做好学生运动中思想教育工作,如在竞赛中出现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通报全校。

10. 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系承办校级比赛任务,以及系代表队训练工作。

11. 体育辅导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踏踏实实,对同学要热情、关爱、指导,对系要主动联系,搞好团结。

(三)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和观赏水平。举办多种类型体育讲座和知识竞赛;结合国内外大型体育活动,介绍有关的历史和发展过程,观看精典的体育运动的影视片,介绍如何欣赏和观赏体育比赛。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培训班和辅导班,提高学生的体育能力,为他们现在和未来参加社区体育事务服务创造条件。

(五)对学生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的管理,并与校团委、学生会各协会共同搞好校园大学生体育文化站的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管理办法

1. 每学年由体育教研部制定的群体工作计划,要听取校团委、学生会意见,共同研究实施办法。

2. 实行小型多样与传统项目相结合、体育教研部承办与院系承办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群体活动。

3. 各项比赛的裁判员由体育教研部组织培训,形成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裁判队伍。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4. 学校组织的群体竞赛活动承办权实行招标制,由各系提出申请,填写申报单参加招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经费由体育教研部根据比赛规模下拨,也可搞社会赞助。

5. 系承办校级各项活动,由体育教研部做参谋,系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结束后有总结,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6. 各项体育讲座、知识竞赛、体育培训班、体育文化站的活动内容、观看精典体育片等,每学年都要有实施细则,如次数、内容、时间、讲座人、承办单位等,公布于众。

7. 根据各项活动的实际情况奖励优胜者,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每年评选优秀系、优秀班级。所有的奖励均在每年校体育运动会上表彰。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00五年五月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代表队管理条例

  

校体育代表队的课余训练、比赛工作是高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积极作用。是提高我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搞好校风,振奋精神,促进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搞好校体育代表队伍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该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不断地提高运动员的政治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

二、任务

1. 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及全国各级别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为国家输送运动员。

2. 指导和参加各系、班级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学生运动员的特长和骨干作用。

三、组织领导

1. 我校体育代表队是在主管校长和体育教研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体育教研部负责具体工作。争取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和各系单位的支持。

2. 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聘期为两年,由体育教研部组织完成聘用工作。运动员是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后,经学校领导与体育教研部研究决定,学校录取。

3. 校各体育代表队实行全年训练和临时组织训练两种方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来确定。

4. 体育代表队设主教练和助理教练员各一人,田径队设教练组长一人,学生队长12人,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队组织管理

1. 代表队的组成。

1)代表队由在籍的本科生组成。确定长年训练的代表队,暂定校田径队由18人组成,男子篮球队由12人组成。其它体育项目的代表队,如有市级以上比赛,从专项运动训练课的同学中选拔运动员,临时组队短期训练,参加比赛。

2)校代表队运动员不是“终身制”,实行竞争流动制。每年通过统一测试,根据运动员的成绩和表现,由教练员调整,优胜劣汰。原则上宁缺勿滥。

2. 各代表队训练时间和训练安排

1)每周训练三次,参加正式比赛集训期间,每周训练五次,每次训练课时间为2个学时。

2)参加市级比赛,赛前集训为30天,参加省级比赛、全国比赛及全国大体协举行的比赛,赛前集训为40天;参加国际比赛,赛前集训为60天。

3. 比赛集训期间考试、军训、实习的规定

1)在参加比赛集训和比赛期间,学生的学习、考试及成绩的评定按《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执行。

2)在集训中如遇军训、劳动、实习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减免,以保证集训。

3)在平时训练中,运动员出勤率95%以上,运动成绩保持或提高的运动员,每学期考试成绩乘1.2系数计算成绩。所有参加长期集训的代表队队员,每学期可免修2学分的任选课。

4. 运动员的待遇

1)校体育代表队的运动员,平时训练、集训、比赛、生活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2)参加比赛,应按比赛的实际天数和比赛场次补助运动员、教练员。如赛会统一食、宿,所需费用实报实销,不再另外补贴。

3)临时组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按实际集训天数发放补助费,教练员按长年训练的教练员计算工作量。

4)不是体育教研部组队参加的各项各级比赛,集训、比赛补助费体育教研部不支付。

7)对多能的运动员临时参加哪个队训练和比赛,应由体育教研部进行调配。

5. 有关教练员的待遇规定

1)教练员与其他教师一样享受体育教师的待遇。服装、胶鞋根据项目不同,可做适当补助。

2)教练员训练课,课时计算办法为:根据体育教研部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3)教练员的平时训练、集训和参加各级的比赛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学校和体育教研部规定的训练次数、酬金给予补贴。

、教练员守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体育事业。

2. 认真制订训练大纲和编写训练教案,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为学校争光。

3. 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和训练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使代表队提高水平。

4. 严格管理教育运动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5. 工作要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6. 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7. 遵守法纪、校纪,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队比赛时,要服从大会安排,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8. 实行民主训练、关爱运动员,尊重运动员的人格,严禁打骂、体罚和污辱运动员。

9. 教练员上课,要严格按教学课要求自己,执行《体育教师教学规范》,如中途离岗或与他人闲谈,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本次课的训练酬金。

10. 教练员要认真评定运动员的体育成绩,每学期要按时上报,评定成绩要公平、公正。

11. 教练员要做好本队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运动员的奖励、训练和集训补助发放要公开、公正。

12.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运动员的招生、选拔、调整及毕业就业工作。

六、运动员守则

1. 思想进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刻苦学习,具有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

2.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教师及教练员,训练认真刻苦,从难、从严、努力完成每次课的训练任务。

3. 要正确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课余训练的关系,要刻苦学习,积极训练。为学校争取更大的荣誉。

4. 参加比赛,要做到服从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要体现福建工程学院的精神面貌和风格。

5. 要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训练,做到不旷训、不迟到、不早退,在课余体育活动中,应发挥体育骨干的带头作用,在学生面前树立良好的体育骨干形象。

6. 待人要谦虚热情,诚实正直、团结友爱、先人后己、乐于助人、文明礼貌。

7. 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许打架斗殴,不许起哄闹事,不许打牌、赌博、吸烟和酗酒。

8. 外出训练和比赛,要遵守食堂、招待所(饭店)的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尊重服务员,不许浪费粮食,损坏物品要赔偿。

9. 体育特招生,入学前必须与校方签定合同,入学后要积极参加课余训练和比赛,否则,应予解聘。

七、教练员、运动员奖励与处罚

1. 比赛等级及名次确定

1)参加全国大学生各协会、全国院校及各种形式的冠名的全国比赛,属国家级比赛。

2)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均属省级比赛。

3)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集体和个人,不足6个队或6个人取前两名并降一级奖励。

2. 奖励办法

1)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和物质奖相结合进行,奖金的数额要根据学校和体育教研部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2)国家级比赛奖励前八名,省级比赛奖励前六名。

3)教练员所获得的各项奖励及荣誉,应作为晋升职称、提薪、评优的重要依据。学生获奖及荣誉,作为学生评奖的重要内容。

4)教练员的奖励应按运动员参加各级别比赛所获得的奖牌及名次进行奖励。

5)凡给学校造成很坏影响的教练员无论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均不奖励。

6)参加比赛的集训费及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各级别比赛名次的资金,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

7)教练员的训练费、奖金,由体育教研部负责。

3. 违纪的处理

1)对经常不参加训练,表现不好的运动员,经教育不改的,缺课1/3课时,体育课成绩均为不及格,取消运动员资格。

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运动员,应停止训练。

3)运动员比赛时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停止训练。教练员给大会和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职称申报和评奖评优资格。

4)业务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考试有多门课程不及格者,应停止训练。

5)运动员要爱护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00五年五月

 

 

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规划

  

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有效贯彻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提升学校知名度,加快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达到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战略部署。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精神,抓住高校竞技体育改革与转型的机遇,通过创新探索,科学定位,求真务实,优化目标管理机制,育人为本,从长计议,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根据学校建设同类院校“省内一流、国内知名、以工为主、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本科院校”的发展战略目标,以“申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为契机,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特色运动项目和体育竞技比赛为龙头,整合优势,创新发展与建设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力求使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整体进入省内高校一流水平、部分项目走向全国。

二、建设目标

争取2个高水平运动队达到省内高校一流水平,34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走向全国参加比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运动员。

三、具体发展规划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十二期间,加强同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外部赞助资金,积极依靠社会资源,抓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优化目标管理机制,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积极加强同校内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保持与校外各部门的联络与沟通,逐步改善招生管理、学籍管理机制,同时加大招生力度,逐步扩大高水平运动队的规模,创造引进高水平运动人才的有利条件。

(二)强化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生活管理制度,贯彻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的方针,落实年度、阶段、周、课时训练计划,做好训练日记、比赛记录、比赛总结、比赛技术分析报告等,坚持运动水平、文化教育和思想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做到管理与训练并重,以严格的管理促使成绩的提高,以成绩的提高促进管理的完善。

(三)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实行教练员负责制。通过公开竞争上岗制度,责任到人,合理调配教练组成员,提高教练员的学历层次和学术地位,每年外派12名教练员外出学习。教练员每年完成一篇与运动员训练有关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训练工作总结。引进、培养和聘请12名省内外知名的高级教练员。

(四)完善高水平运动队后勤保障体系,逐步加大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拓展运动队的发展空间,争取外部资金,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所需资金,改善运动队的训练条件。

(五)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比赛机制,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比赛条件,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丰富运动员的比赛经验,提高运动员的比赛能力。
四、运动队发展目标

(一)田径、游泳二个项目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申报建设队伍,十二期间高水平运动队将力争达到各自的发展目标。

(二)通过与外界合作,探索建立高水平运动员教育训练基地。逐步完善基地配套设施,为运动队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田径队、游泳队争取进入福建省高校前列,在每年度的福建省高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向上输送35名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并在比赛中有所突破。

在未来的五年,我校将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全力打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使其成为福建工程学院对外交流的窗口,实现创建福建省高校一流体育的目标。

 

福建工程学院

201046

 

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约定书》

 

我认真阅读了《约定书》的各项条款,同意《约定书》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如违反《约定书》中的任一条款,自愿接受《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招生管理条例》的处罚。

1、入学时与学校鉴定《约定书》后,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提供的运动成绩、运动等级证书完全属实。

3、如有隐瞒伤病自愿接受处罚。

4、保证训练出勤率在90%以上。

5、听从教练员管理,认真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7、如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愿接受队内警告、留队察看和除名的处理。

8、如违反了《约定书》和有关条款,愿接受取消高水平运动员的注册资格,同时在校期间不再享受一类本科生的待遇。

 

 

 

运动员签字:

 

 

体育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201046

 

 

 

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管理,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努力学习、坚持训练、在学业上达到培养要求,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比赛活动,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被我校录取后,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爱好及实际文化水平选择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专业。

2、已被录取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持《福建工程学院新生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和书面请假报告,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签署意见批准后方为有效。

3、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的运动等级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凡属弄虚作假者(含隐瞒真实年龄、不宜训练和参赛的慢性病史和运动创伤史等),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原籍。

4、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赛事或集训,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体育教研部出示证明,向其所在系办理请假手续。

5、 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6、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因我校安排或我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坚持正常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者,须持有关部门正式通知,经体育教研部与教务处审核同意,事后其所在系和体育教研部应根据其耽误学业的情况,对其学习和考试作出具体安排。

7、高水平运动员在队训练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课。在该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其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体育教研部提出考核成绩意见,经体育教研部主任审核后,登入公共体育课成绩。

8、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期间,特长项目训练每学期计2学分。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获得过省(市)级以上比赛集体奖项二等奖以上、个人奖项一等奖者,经特长项目训练单位和教务处核实批准后,一次性给予4学分的奖励学分。特长项目训练学分只能计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9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必须取得8学分的特长项目训练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10、第一类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期末考核总评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视为及格,取得学分。

1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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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招生要求,做好招生前的摸底工作,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要求:

1、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福建省招办、福建省教育厅举行的普通高校体育测试和我校组织的测试及6月份全国统一的文化课高考。

2、所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对有突出贡献的、国家教育部特批的高水平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3、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各项正式比赛中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等级可降为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4、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按每年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录取规定办理,对有突出贡献的,经国家教育部特批者除外。

5、在进行审查时,所有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成绩册原件。

6、每年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由体育教研部向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申报招生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招生工作组。招生组成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项目的教练员组成。招生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对考生要做到面试和测试,以及进行相关的训练背景情况调查。对考生要讲清学校的有关专业情况,学制和有关规定。

7、招生及录取的具体工作,在校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体育教研部主任和分管竞训的副主任负责。招生(宣传)人员应由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懂政策,以及专项能力强的相关教练和干部担任。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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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经费管理办法

1、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开展,其经费使用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来源: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学校专项经费;委培运动员经费;社会赞助。

2、高水平运动队的专项经费开支项目:用于招生、训练生活补助、参加各级比赛、奖励、比赛服装等。

3、高水平运动员平时训练每天补助15元,赛前集训每天补助30元,比赛期间及旅途按赛会规程规定的食宿标准进行。

4、对在训练竞赛过程中培养出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和在全国正式比赛中获得名次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健将级的,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各奖1000元。

5、在参加一次比赛中奖给教练员该组最高队员名次奖的100%

奖励办法:以田径、游泳项目成绩得分(97654321)的方式进行积分奖励。

1)全国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300元。

2)全国大学运动会,每得一分,奖励200元。

3)全国大学生单项甲组比赛每得一分,奖励150元。

4)省级比赛每得一分,奖励50元。

5)参赛队不足5支(含5支),按奖励标准降一个名次发给奖金。

6) 获团体名次只奖励教练员,按奖励标准×1.5发给奖金。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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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管理

  

一、专项训练管理

1、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由体育教研部主管副主任负责。每年的招生、训练、比赛工作结束后,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

2、各项目教练员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特点和每年比赛任务结合运动队的实际训练水平,认真地制订年度、学期、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每月开一次训练方法研讨会。年终开一次训练比赛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提供机会让教练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执教理论水平,科学地实施和控制训练、比赛的全过程。

3、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刻苦训练,保质保量完成教练布置的训练任务遵守训练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勒令其退出运动队,并按校有关管理予以处理。

4、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有重大比赛任务时,安排全天训练。

5、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训练和比赛中教练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在抓好专项技术训练的同时,加强运动队(员)的思想和作风教育,努力培养运动员成为积极向上、团结战斗、勇于拼搏、夺取胜利的优秀人才。

6、要求教练员自觉学习运动训练新理论,不断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结合工作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训练实验和科学研究,努力将研究成果指导训练,提高训练水平。

二、竞赛管理

1、高水平运动员组成的校体育代表队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备高水平运动技术的学生组成。

2、高水平运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级竞赛活动。

3、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在参加各级比赛中应顽强拼搏,胜不娇,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争创佳绩。

4、外出参加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不得擅自带他人同行。外出训练比赛期间,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领队负责酌情处理。

5、在各级比赛结束后,体育教研部有计划地及时整理运动队的训练、比赛成绩及有关资料,不断完善运动队训练比赛档案管理工作。

6、每年对做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组织上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特别对培养出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给予嘉奖。

7、高水平运动员在参加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在晋升职称和参与相关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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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岗位职责

 

为努力抓好运动员训练,认真组织竞技比赛,促进校内群体活动的开展,扩大学校对外影响,增加学校知名度。特对教练员职责规定如下:

1、教练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愿意承担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具有本专项教学、训练的经历和经验及较高的专项水平,了解本专项的发展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

2、教练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注意吸收本专项先进的训练理论和方法,努力提高训练水平,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成绩。

3、教练员对运动员负全责,既抓训练、比赛,又关心其思想、学习、生活、身体状况,要像关爱子弟一样关爱运动员。

4、教练员要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好长期、中期和短期训练计划,每周都要有训练计划。训练计划由体育部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无计划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理。

5、教练员在赛前如需集中训练,由体育部主管领导统一安排决定。教练员要负责比赛报名、定餐、交通及相关事情的安排。教练员在赛前4周内和比赛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运动队的训练和管理工作。整个比赛结束后,要将运动队(运动员)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报送体育部,并作好赛后总结工作。

6、教练员要按时上报训练课出勤情况,如需请假或变更训练日期和时间等,需经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教练员要按规定的时间上下课,并认真统计每次训练课运动员的出勤情况。

7、教练员负责参赛队员的选拔、报名、临场的指挥,及各项补助的领发。遇风雨不准停上训练课。

8、体育教研部对教练员实行聘任制,每年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练员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基础。教练员可以应聘,亦可拒聘。

 

福建工程学院

201046

 

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意见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高校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我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贯彻、积极宣传、加强管理、做到行动统一,组织认真,测评准确,分析科学,按时汇总上报数据。从2003年新学期开始,各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2.本《标准》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教研部、院办、学生处、教学系密切配合组织实施。体育教研部具体负责按《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由学生处负责放入学生档案。

3.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4. 等级评定与登记根据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各年级每学年评定的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5. 学生每学年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6. 奖励办法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①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②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励名次者;

③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7.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并出示医生证明,体育教研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存入学生档案。

8. 对实施《标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 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测评过程中要严肃认真,每评价一项(一个自然班级全部学生)按完成1个工作时记入工作量。

10.本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教体艺〔200212号文件附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而定,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00五年五月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管理规定

 

1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认真对待测试工作,全体人员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好、管理好测试中心。测试过程中对学生态度和谐,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2测试中心应对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统筹安排,合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

3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和测试系统的微机管理方法。

4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信息的档案管理,各类档案应分类合理、材料齐全。

5做好测试中心的卫生整洁和仪器保养工作,室内勤打扫,仪器要定时充电,擦拭干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测试中心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听从人员管理,按要求规范操作各类仪器。

8学生在测试前应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运动损伤。

9学生测试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皮鞋、有跟鞋、凉鞋、长筒雨鞋、棉衣、棉裤,女生不得穿裙子,身上不得携带大串钥匙、刀子等硬物。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OO四年十一月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规定

1.各测试班级按规定的测试时间提前做好参加测试准备工作。要按规定的时间由各班班长(或体育委员)组织学生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点前集合。

2.听从教师的分组安排,严格按照分组的要求与顺序进行测试,等待过程中不得随意触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其他测试者数据的差错。

3.领取测试卡(一人一卡)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请人代保管(每卡对每一测试项目只接受一次指令)以避免搞错后无法更改;不得随意折叠、刮划测试卡,操作时需轻插轻拔,如损坏按情节处理并赔偿。测试完成后必须将测试卡交回,否则按旷测处理。

4.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测试,否则一律不予参加测试。测试中如果出现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测试学生应穿便于运动的服装,不准穿皮鞋、凉鞋。

6.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要有医生证明并报学院同意;因事不能参加测试者,须持学院开具的证明。因伤、因病、因事不能测试者必须提前持相关证明材料报体育军训部教学秘书处备案,等待另行安排。

7.因故迟到者,到测试点后必须与测试组的负责教师取得联系,等候教师安排。如擅自离开不测者,按旷测处理。

8.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测试者,或没有提前办理任何手续者,一律按旷测处理。

9.对于旷测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当年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不再给予补测的机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测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需在规定的补测时间内进行。

10.测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OO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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