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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学行为规范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103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11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学行为规范条例

  1. 总则

  1. 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教书育人,制定本行为规范。

  2. 本规范所指的教师教学行为,包括课前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过程、课后教学活动、学生成绩考核、突发事件处理等。

  3. 凡体育部专职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要讲授一门课程。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连续1年不上课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 

  1. 课前教学准备

  1. 凡是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教务处组织的上岗培训,参与教学辅助工作,熟悉各教学环节,教案、讲稿完备,通过体育教研部试讲,经体育部考核通过,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2. 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审定开课计划时进行审核。体育教研部在上报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时,须提供教师任课资格以及教师做好开课准备的证明材料。

  3. 任课教师应按学校有关教材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教材。

  4. 开设每一门课程前,教师必须充分准备,认真写好教案、讲稿,教案、讲稿应充分反映本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动向;编写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讲稿及教学大纲由体育教研部组织专人负责检查和审定。

  5. 任课教师应主动认真学习现代高等教育学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钻研和改进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

第九条在上课前,教师应布置、检查好场地和器材。

  1. 课堂教学过程

  1. 教师必须着装整齐,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带好一切必要的教学课件、教材、教学参考材料及其它用具,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学区域,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

第十一条上课期间,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必须自己关闭并要求学生关闭带入教室的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并按规定位置放好。

第十二条上课前应整理好队伍,师生问好,核查人数,检查学生服装、鞋子,排除危险易伤物品。

第十三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身体力行,为人师表,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

第十四条上课时,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教师要注意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掌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并应用于课堂教学过程中。

第十六条授课时,教师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讲普通话,语言文明,准确清晰,口令正确,声音宏亮,突出重点和难点。

第十七条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课堂上保持开心和谐的气氛。

第十八条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因生病、出差等原因需要停课,由体育部报教务处批准。因停课耽误的课时,需由教师自己安排时间补上。

第十九条教师要通过课堂教学、平时接触交谈、向学生管理干部了解等途径,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接受校、部领导、教学职能部门人员、校部两级教学督导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教师也应主动接受学生的监督和评估,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完善教学方法。

  1. 课后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课后注意收拾器材,检查场地状况。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课外阅读的参考书和参考材料,指导学生参与课外体育运动。

第二十三条课后进行教学总结,注意积累基础资料,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工作。

  1. 学生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成绩考核采用结构考核和综合评定的方法,考核由平时成绩、基础知识、运动能力、运动技能四部分构成。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按《福建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对学生成绩考核的要求、成绩折算、登录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履行《福建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主考教师职责。

第二十七条安排参加监考的教师,必须履行《福建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监考教师职责。

  1.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体育课中出现安全等学生突发事件,教师都应立即护送学生到校医务室和大型医院,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上报体育教研部。

  1.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适用于体育教研部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校外受聘体育教研部担任体育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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