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体育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114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19号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体育教师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完善体育教学管理,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结合体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教师必须按时参加部和教研室业务实习和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上课必须做到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做好授课的各项准备,无教案上课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进度进行。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如因教师安排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因天气、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耽误课的进度,教师可调整教学计划,但需要在任课小结中注明情况。 四、课后应填写“课后记录”,注意积累学生考核与体质资料,并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认真学习体育理论,注意总结教学经验,每学年应写出专题总结,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五、教师应做到专业着装(除理论课外),仪态端正,语言文明,讲解清楚,动作示范规范,要求学生严格。 六、教师必须按时上课,杜绝旷课、迟到、早退。如有违犯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每学期对教师教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期结束时教师必须认真填报学生成绩。 八、教师除出公差、病事假和特殊情况外,其它一律不允许请假缺课。凡涉及缺课、代课,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部门主任批准。 九、积极进行科研,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CN刊物的科研论文。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部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