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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课程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152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22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课程考核规定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学生成绩考试考查暂行规定”和学籍管理的办法,结合体育教研部的实际情况,对我校“体育课程考核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1.体育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学习成绩评定是体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自觉地锻炼身体,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强化终身体育意识。

2.《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课程考核大纲》是学校评定学生体育课成绩的唯一依据,教师和学生都要认真执行,严禁随意改动,要维护它的法规性和权威性。

3.根据考核要求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开学初向学生公布,以便促进学生积极锻炼,及早准备,争取优异成绩。

4.体育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考试周,组织考试。

5.规定的考试内容,学生必须全部参加考试,否则,不予评定成绩。出勤达不到规定的学时数者,不准参加考试。要重修。

6.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是考核的一部分,并实行一票否决。规定体育课出勤不得少于本学期规定课时的1/3,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因故缺课时,向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应在考试前补满。

7.允许学生申请第二次考试,二次考试以最高分数的成绩为最后成绩。

8.因事、因病不能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前向任课教师申请缓考,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生效。补考时间一般在下个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考完。旷考的学生,按零分记入。

9.体育成绩不合格者,完不成学期规定的学时数者,考试违纪者,实行重修。由学生在下一年度第一周到体育教研部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重修的内容、时间由教研室主任安排。

10.对康复班的学生、残疾学生,其成绩原则上按“及格”“不及格”计入成绩,对个别表现好的可适当加分。

11.对进步幅度、学习态度的评价,要根据学习过程中积累的材料,本着激励和发展的宗旨,进行分等划块评分。

12.我校学生毕业时,开体育课的各学年体育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否则按肄业处理。

13.体育课成绩考核,教师应认真负责,公正、准确。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组织好考场。如发现教师和学生在考试和评定成绩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

14.每学期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对待、客观评定每个学生的体育成绩,及时工整的填定上报成绩单,没有成绩的学生要注明原因。成绩不能涂改,涂改无效。并附不及格学生的名单一份。

15.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按以学过的学年成绩评定是否毕业,由教研室报教学主任审批。

16.我校规定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为必修课,三、四年级为选修课。选修课程只上1224学时的专项课,通过后得一个学分,上课的基本要求和考核规定同必修课规定,选课程序按学校规定办理。

17.作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考核要求,学生必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18.学生毕业时,体育课和《标准》必须同时合格,缺一不可,否则作结业处理。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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