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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141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23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听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更好地促进教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是进行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旨在学习、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部门要认真安排和组织每学期的听课活动,部主任要检查和督促听课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把体育课程改革作为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手段之一。

二、在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之前,必须将听课、评课活动列入计划,部主任和教师每学期都要听取本部教师的课,特别要组织好同教学内容的任课教师间和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并对教师讲课的内容、形式、授课技巧等方面做出评议。

三、教师听课要事先熟悉教材,听课时要作好记录,听课后在教研室内进行评议,研讨教学方法改革。

四、听课节数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指导教师要有计划地听所带的青年教师的课,并给予及时指导。

2、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须听课12-16学时左右。

3、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须听同教研室教师上课6学时左右。

4、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包括讲师)在部主任安排下,每学年须听讲师以下职称教师上课10学时左右。

5、新任课教师第一学期上课,必须选取同授课内容或指导教师的课程,听课810学时。

五、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部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六、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讲授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七、本制度解释权属体育教研部。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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