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101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25号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校党委提出的“以人为本,以本为本,以工为本”的办学思路,加快我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培养具有体魄强壮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特设立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体育教研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体育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价的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制度保障。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办主任组成。 2、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审议教研部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计划; 2、监督和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3、指导教研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4、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材建设; 5、研讨各类教学奖的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接受学校委托,对各类教学奖进行评审,推荐各类教学奖; 6、审查和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7、协助学校对教学工作重大举措进行论证。 第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体育教研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商议解决。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