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工院体育〔2016〕24号 为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调研和咨询的作用,根据学校的督导组管理条例中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督导组构成 1. 督导组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受体育教研部部主管主任的委托开展工作。 2. 督导组成员 (1)督导组成员由主管校长聘任,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愿意,可连聘连任。 (2)聘任时适当考虑本人专业、在职和退休人员比例。 3. 督导组成员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单位教师(含退休教师)。 (2)热爱教学工作,严谨笃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和关心教育与教学改革。 (4)具有综合归纳、协调评价能力,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二、督导组职责 1. 对体育教研部部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决策起咨询和参谋作用。 2. 受主管主任的委托,对体育教研部的教学工作现状和教学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3. 受部教学委员会或主管主任委托参与体育教研部有关奖项的预审工作(优秀课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等)。 4. 协助主管主任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理论、实践课、考试等)的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5. 协助主管主任做好青年师资建设规划及培养工作。 6. 协助主管主任做好教材建设和编写工作,并对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设性意见。 7. 聘请参加体育教研部教学值班工作。 三、督导组成员的考核 1. 督导组的工作应接受教务处和体育教研部的检查与考核。 2. 督导组应在每学期初写出学期工作规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同时交教务处和体育教研部各一份。 3. 学校和体育教研部对工作突出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能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帮助,直至解聘。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教研部 2016年11月